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7 10:52:28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五)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招生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较高的学生。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七)2020年高考制度改革,我院在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的录取方式不限选考科目。我院招生录取将遵循高考改革省份的政策执行。

 

(八)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以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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