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7 10:59:12

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生源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2.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此外,“音乐制作”和“现代流行音乐”专业要求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音乐和表演的生理条件;“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虚拟现实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和“动漫制作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个人形象气质符合大众审美标准,身高体重正常,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一般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安排专业。


5.我院旅游英语专业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6.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有特长加分的考生。旅游英语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英语成绩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对海南、浙江和山东等实行3+3高考模式的省份,不设考试科目要求,即选考任何科目均可报考我院任意专业。


9.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专科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类高职专科为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4C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各专业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0.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11.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主要是各省(市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其次是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nc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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