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18 7:48:52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考生均需参加高考体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二、因专业性质所限,我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3m及以上,男生1.73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既往病史瞒报、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
1、出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
1、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合作中职院校2+3直升计划单列,单独排序。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四、计划未满按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时,按照上述1、2款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五、报考国际金融、会计(国际会计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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