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18 8:45:13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具体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以广西及有关省(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不另行组织术科考试,进档考生按术科考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术科考试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5.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须进行入校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色弱、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及美术类专业。
7.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高考信息不断变化,精英高考网www.91post.com提供的高考资讯、成绩查询、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教育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