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18 10:34:45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院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志愿需求。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按当年学院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和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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