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19 7:44:41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有关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美、劳、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或者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我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四个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在广西区内,我校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广西区外,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同时参加广西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报读艺术教育应参加音乐类或美术类或舞蹈类专业统考;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报读我校广西农村小学全科定向培养计划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录取原则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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