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2-19 16:42:55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于2009年,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大众报业集团举办的具有高等学历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专门为文化产业发展培养应用型特色人才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学院以文化创新教育立校,以弘扬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和创新文化产业为办学宗旨,致力于创建“文化发展研究传承高地,文化产业创新人才培养摇篮”。“明德约礼,博文创新”的校训彰显了学院立德树人的文化灵魂。 学院新校区占地3060亩,首期516亩建筑面积10多万平方米的校舍已顺利建成,现代化教学楼和配套的实训及生话设施将容纳近万名新生。学院依靠主办方大众报业集团雄厚实力保障,依托青岛经济发达的海滨城市优势,加之地理位置优越,紧靠胶东半岛高铁枢纽中心莱西高铁站,交通便利,有很强、很深厚的发展潜力。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以文化人,实施“专家治校、文化强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成立了由学界和业界的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学科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科学规划、优化了学科专业的结构布局。同时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合作办学,“教学研用”融合施教,以岗位定培养目标,实现高端精准特色就业。 “心有境界行则正,腹有诗书气自华”,我院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让校园与课堂成为师生提升素养、增进智慧、培育思想的摇篮。我院将为莘莘学子提供展示靓丽青春才情、放飞梦想的舞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高于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定的标准。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学制

 

商学院

630701

市场营销

7980

三年

630805

跨境电子商务

7980

 

10980

三年

 

三年

630302

会计

7980

三年

传媒学院

650403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7980

 

8800

 

10980

三年

 

三年

660201

新闻采编与制作

7980

 

10980

三年

 

三年

 

经管学院

640101

旅游管理

7500

 

7980

 

12800

三年

 

三年

 

三年

640301

会展策划与管理

8500

三年

600109

铁路物流管理

7980

 

9980

三年

 

三年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9800

 

11800

三年

 

三年

智能科技学院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8500

三年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8500

 

11500

三年

 

三年

560707

新能源汽车技术

8500

三年

610217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8800

 

11800

三年

 

三年

艺术学院

650101

艺术设计

9800

三年

650125

美术

9800

三年

打击乐学院

650219

音乐表演

48000

三年

580110

乐器制造与维护

48000

三年

舞蹈学院

650207

舞蹈表演

28000

三年

 

三年

650216

舞蹈编导

28000

国际交流学院

670206

应用日语

8500

三年

 

住宿费四人间2500元/年·人;六人间16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学院不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院不加收住宿费用。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助学贫困学生。同时,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sd-wenhua.com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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