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20 11:27:27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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