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20 22:02:38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今年暂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如果第一志愿、征集(后续)志愿均不能完成计划时,可根据生源所在省的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招办咨询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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