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21 10:49:07
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
1.学院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按考生志愿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按照各省(市、区)考试院规定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情况,择优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无加试要求。
4.我院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市、区)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专业合格及文化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加试要求。
5.专业培养对外语无特别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6.学院在江西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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