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21 19:56:59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我院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车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0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0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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