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21 20:09:30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规则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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