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22 8:03:04
录取工作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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