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2-22 9:28:24

录取规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福建省和浙江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属地考试院投档分依次录取。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5)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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