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2-25 10:35:12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身体素质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身体状况要求为“无色盲”。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统一普高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面向除浙江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区)招生,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如下: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
3.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二十六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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