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1 13:31:06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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