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2 20:15:41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为120%以内。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文科按照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理科按照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
第十六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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