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3 8:45:27
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5.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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