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4 21:34:45

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投档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录取不满额,则参加征集志愿。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符合国家及生源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3.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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