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6 10:34:05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均可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学院。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选拔录取考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报考志愿处理办法:顺序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投档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5.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若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7.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重庆、四川、贵州投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有身体要求专业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对身体不达要求者:服从调剂的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直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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