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21-3-9 16:56:52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或登录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ainh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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