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10 20:16:14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并列的情况下,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其它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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