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11 7:55:39
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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