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11 8:20:08
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面向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山东省、陕西省、江苏省。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实施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省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省级招办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纸介档案。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郑州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位考生学费为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考生学费为7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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