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11 13:51:14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非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根据总分排序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文理不分科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艺术类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各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处理。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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