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11 20:34:37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录取原则:1、艺术类考生,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3、对口升学的考生按技能和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投档人数不满足成班条件的专业,调剂至同类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除空中乘务、旅游管理与美术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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