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更新时间:2021-3-11 20:41:07

录取原则:

 

1、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省招办的控制线上录取。

 

3、按照分数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3、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费标准:按照按省财政和省发改部门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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