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13 21:52:08

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八条  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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