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17 16:45:22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美术类专业: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2.其他省(市)、自治区

 

执行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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