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18 8:02:43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点的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英语、语文、数学;理科类为英语、数学、语文,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空中乘务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规则:广东省外考生需要提前参加我校的专业测试(面试与体检),对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面试与体检合格)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设院校代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空中乘务专业是与加拿大航空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3+0模式,即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完成双方学院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前两年课程后,自愿申请赴加拿大航空学院完成第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2+1模式,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 。未获得留学签证者或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我校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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