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3-22 13:14:49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对外省考生的投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专业体检要求: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不招收有色盲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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