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23 20:42:43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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