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25 14:53:41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招生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九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高考信息不断变化,精英高考网www.91post.com提供的高考资讯、成绩查询、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教育部门的信息为准!

Copyright 版权所有

精英中考网 粤ICP备14029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