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27 9:30:56

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3.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单招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按综合成绩(两者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5.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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