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3-29 15:05:32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艺体)报名条件: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自主组织的考核要列出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和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学院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1.01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择优录取(先分数后等级);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学院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特殊类型(艺体)专业的录取原则: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联考美术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省内艺术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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