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3 10:59:41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医药卫生行业要求,除卫生信息管理、会计、酒店管理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录取类别、录取代码分类要求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时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语数外分数与附加分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比较其选测科目等级的高低。考生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每门科目成绩(含附加分)。
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要求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要求C级(包含C级)以上。对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对外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下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如下:1275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147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要求2C(包含C级)以上;158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1512招生代码下的专业对考生无选测科目要求。
学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成绩要求:5合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结合校内公共外语课开设情况,建议报考我院的普通高考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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