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5 9:29:02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计划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31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常州科教城内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鸣新中路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的国有公办、国家示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全国示范高职校综合影响力20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北等25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江苏省考生
(1)选测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符合2C;必测科目和技术科目按我省规定的专科学历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执行,即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或D级)不超过三门。
(2)录取具体办法
(A)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B)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理科考生物理等级优先、文科考生历史等级优先);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外语专业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D)录取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二)面向江苏省外考生
(A)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实行以平行院校志愿方式的省份,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B)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外语专业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D)录取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
a.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b.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 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
c.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d.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级专科生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苏价费函[20141]136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学年(软件技术7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学年。
空中乘务专业5300元/年,代办专业服装费2380元(三年一次性缴纳)。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苏价费(2006) 185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鸣新中路22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8038;0519-86338338
招生传真:0519-86338038
电子信箱:zsc@ccit.js.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805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ccit.js.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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