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4-5 9:29:17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面向江苏省考生

 

(1)选测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符合2C;必测科目和技术科目按我省规定的专科学历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执行,即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或D级)不超过三门。

 

(2)录取具体办法

 

(A)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B)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理科考生物理等级优先、文科考生历史等级优先);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外语专业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D)录取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二)面向江苏省外考生

 

(A)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实行以平行院校志愿方式的省份,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B)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外语专业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D)录取到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录取到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

 

a.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b.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 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

 

c.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d.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高考信息不断变化,精英高考网www.91post.com提供的高考资讯、成绩查询、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教育部门的信息为准!

Copyright 版权所有

精英中考网 粤ICP备14029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