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4-6 16:32:57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各省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数学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均达省控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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