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4-6 16:40:39

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2.对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不作要求。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艺术类考生采取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学校采用划定两条录取线的录取方式,即对文、理科分别设定计划及划定录取分数线。

 

5.学校对江苏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CC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作要求);必测科目5合格及以上或者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6.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等级级差”的方法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并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7.对江苏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二项必须合格;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要求C级及以上,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8.除江苏省外,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9.艺术、体育类考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江苏省美术类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江苏省音乐类依据全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江苏省体育类在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外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不同科类的具体要求和录取原则执行。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10.特殊情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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