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7:40:28
招生专业、计划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21年招生专业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高考生200名,其中文科招生计划120名,理科招生计划80人,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第十二条。展示艺术设计专业限招江西省应届艺术类高考生100名。
第十四条 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1000元/年(4人间)、600元/人(6人间) 3.书 费:700元/年(多退少补) 4.保险费:3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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