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12-30 8:54:24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见附表)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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