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扩招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1-12-31 8:45:50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

 

       学院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哈尔滨校区)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齐齐哈尔南校区)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齐齐哈尔西校区)

 

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贯彻落实教育部扩招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扩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本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院本省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六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最终招生计划可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查询。

 

第七条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学院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名方式及流程

 

第八条  报名方式及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第六章 测试及时间

 

第九条 测试内容

 

普通高中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量化分数平均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评价方式,每项100分,总分数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个科目按成绩等级量化(A等100分、B等80分、C等60分、D等4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

 

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采用“学业成绩平均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评价方式,每项100分,总分数200分。考生如有职业技能证书加10分。考生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供,职业技能证书由本人提供。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评价方式,总分数为200分。

 

第十条 测试方式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采取线下形式进行,通过沟通交流、回答问题等方式,考查学生思想情况、表达能力、思维能力、身体健康情况等。

 

第十一条测试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3日。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20日。

 

第十二条测试地点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88号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授课方式

 

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校企“双元”育人,实施多元评价,严把教育教学质量关,线下面授为主。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各类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高中同等学力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毕业生录取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面试)同分者依次比对思想情况、表达能力、思维能力、身体健康情况;其他类别人员录取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排序,同分者依次比对思想情况、表达能力、思维能力、身体健康情况。

 

2.缺考不予录取,总分低于50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院确认录取的考生,将发放由院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最终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451-85969008、0452-8085669

 

专业咨询:纪老师13684605086

 

电子邮箱:hjyzs5666@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lcp.com.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4日

标签: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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