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1-12-31 10:29:05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山东、河北、湖南等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专科录取时,根据该省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3.对未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对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予以退档

 

4.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我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专业按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6.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录取。其他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投档办法依次择优录取。

 

7.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8.男女限定要求:除定向培养士官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9.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10.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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