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13:35:36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余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突出产学研相结合“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以及实践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本、专科专业50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组)志愿须满足我校在该专业类(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院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3.专业课校考及统考、联考均未涉及的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者,录取时我院承认任何一所在该省组织术科测试合格的校考成绩,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20〕24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编导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第二十一条 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3年,采用3+0培养模式(三年国内培养),30%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三年学业且全部合格的,可获得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之后可选择赴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学习一年,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卡迪夫城市大学颁发的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级奖学金、单项奖、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学校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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