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2-1-2 19:56:17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院按照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投档比例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 艺术类专业: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科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dzs.gov.cn)、学院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高考信息不断变化,精英高考网www.91post.com提供的高考资讯、成绩查询、分数线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教育部门的信息为准!

Copyright 版权所有

精英中考网 粤ICP备140290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