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 8:15:11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专业课双过线,按文化课分数高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同分情况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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