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2-10 8:48:34

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  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该地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一)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

 

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艺术类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体育类

 

(1)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2)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4.少数民族预科

 

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进入大一学习。

 

(三)录取志愿顺序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四)专业录取原则及退档

 

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五)专业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及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口试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俄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5%;旅游管理(3加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加1培养模式)要求外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47%;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及外语成绩,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2.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60%。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除外)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5.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专项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不限。

 

6.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21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六)按类招生专业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招生,专业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专项计划

 

我校2021年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1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确认。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86701139(传真)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站:https://www.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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