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2-15 9:49:43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长白公路与烧锅大街交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800.00 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800.00 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800.00 元;
运动健康指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800.00 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投档比例。
录取原则:
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中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社会通识、时事政治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zj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白公路与学城路交汇联系电话:0431-81191077 81191078
联系人:崔强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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