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2-18 16:14:18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简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为:14765,办学地点为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66号。
第四条 学院办学性质:民办营利性。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3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北海康养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检查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核批准,2021级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学费:护理专业9800元/年;中医康复技术专业8000元/年;口腔医学技术专业9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8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850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7000元/年。
(2)住宿费:六人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 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四 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按规定选送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八条 退费与手续办理
按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 ,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 (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退费按以上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779-3055909、6908666、6908555、6908777
学院网址:www.bhkyxy.com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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